核心提示: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昆明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場內揚塵防控細化規定》中的通知,要求昆明市各預拌混凝土企業需在廠區內安裝質量合格的可吸入顆粒物體(PM2.5)和細顆粒物(PM10)檢測裝置。當12小時平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超過100時,企業立即停工整改。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昆明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場內揚塵防控細化規定》(以下簡稱(通知)》的通知,要求昆明市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在廠區內安裝質量合格的可吸入顆粒物體(PM2.5)和細顆粒物(PM10)檢測裝置,並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檢測裝置要有數據聯網功能。當可吸入顆粒物( PM10)濃度超過60時,立即對場地實施灑水降塵+噴霧降塵的等綜合措施;12小時平均可吸入顆粒物( PM10)濃度超過100時,企業立即停工整改。
《昆明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場內揚塵防控細化規定》:
一、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應在廠區醒目位置設置企業法人、排汙許可證、環評批複公示牌,並公示監督電話。
二、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要建立施工場地的揚塵防控方案,形成工作製度,製定應急預案。由專人負責企業廠區內揚塵防控措施的製定和執行,確保將揚塵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三、企業出入口必須設置“三池一設備”,運輸預拌混凝土(砂漿)及建築材料的車輛在進出企業施工現場之前,必須清洗幹淨,不得拖帶泥土上路。
四、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要在廠區內安裝質量合格的可吸入顆粒物體(PM2.5)和細顆粒物(PM10)檢測裝置,並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檢測裝置要有數據聯網功能。檢測數據做好留檔備查。
五、企業廠區內的裸露土體100%覆蓋或綠化;建築廢料及建築垃圾100%覆蓋或袋裝化處理;廠區內的有關設備及材料要堆放整齊。
六、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運輸車輛車況良好、運輸安全和車容整潔,並在運輸工程中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防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潑灑汙染路麵。
七、做好廠區內的綠化達標、汙水處理、除塵防噪等工作,企業內部的主要道路必須硬化;其餘場內道路及通道需硬化或覆蓋(硬質材料)。
八、企業內的料場、場內廢料及裸麵100%上蓋苫蓋,並確保場站區域內噴淋降塵有效開啟。
九、加強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原材料運輸車輛的文明安全運輸管理,車容不整潔的車輛一律不許進場,防止潑灑汙染市政路麵。
十、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8年昆明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要求製定防塵應急方案,當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超過60時,立即對場地實施灑水降塵+噴霧降塵的等綜合措施;12小時平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超過100時,企業立即停工整改。 |